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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第十六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之十四
时间:2021-12-22 点击: 次 分享至:

茂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19日在茂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晓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茂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检察职能重大调整,茂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县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在深化改革中稳进,在创新发展中提升。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强烈的检察担当服务发展大局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自觉讲政治顾大局,主动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自身防疫和依法履职两手抓、两不误。在抓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建立办案快速介入通道,通过网上受案、远程视频提讯等方式,完成律师阅卷、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一系列法律程序,保障疫情期间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对疫情发生后州内首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通过远程庭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超10万名网友观看,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看守所疫情防控的检察监督,保障监管场所安全。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中,深化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协作,提前介入涉恶案件3件,引导侦查取证12次,召开联席会议6次,办理涉恶公诉案件3件12人,确保了打击的“精准性”;对办理的3件涉恶案件分别向被告人所在社区和镇党委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积极促进源头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确保了打击的“实效性”;出台《涉黑涉恶犯罪伞网及政法顽瘴痼疾线索核查处理办法》,对办结的涉恶案件开展倒查,确保了打击的“持续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获评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2次,全州检察机关“三等功”办案组1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1人。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力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坚持开门纳谏,在服务“六稳”“六保”等检察开放日活动中,27名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倾听检察为民工作思路;坚持靶向服务,了解企业诉求,全面贯彻落实《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意见》,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检察官联系走访活动,点对点了解企业诉求,提供服务,解决实际困难;坚持法治护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4件5人,为净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选派6人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入户走访宣传政策法规4000余人次,7名科级干部结对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7户全面如期脱贫。购置办公桌椅82套、空调2台、打造党建文化墙改善村两委办公条件,购置水泥10吨修复泥石流冲毁的道路,购置水管1200米用于农耕灌溉,为70余户贫困户送去米面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对4名因案致贫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3.3万元,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12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件,共帮助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110余万元。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聚焦文旅大会,出台《公益诉讼“服务保障全县文旅发展”专项活动方案》,办理“三元桥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案”,促使该红色文化资源成功纳入茂县“十四五”和四川省保护规划;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岷江流域周边14个砂场开展环境治理,督导县域内18家涉环保问题企业整改落实。办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8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9件,32万平方米防护林、薪炭林止损重生。

二、聚焦主责强主业,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公正的检察立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986件,“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质效全面迈入全州检察机关第一方阵,法律监督新格局进一步巩固。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深化“捕诉一体”改革,重点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批准逮捕120件172人,不捕32人;提起公诉273件384人,不诉36人;适用认罪认罚244人,提出量刑建议305人,一审宣告有罪判决251件337人;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挂牌成立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1件,提前介入80余次,纠正漏捕6人,追加漏犯4人、漏罪14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高世刚非法采矿案依法提请抗诉,二审改判,充分体现对破坏矿产资源犯罪的打击,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发出纠违24件,检察建议31份;深挖各类刑事案件暴露的社会问题,提出社会治理性检察建议8件,如针对余小宁贪污案基层干部管理,高世刚非法采矿案中砂场治理,吕某等9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银行卡的监管发出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均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回复。

民事检察深入推进。办理民事检察类案件35件。其中:民事审判活动监督5件,采纳率100%,确保程序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1件,助推解决“执行难”问题;支持起诉17件,让弱势群体维权有路;监督虚假诉讼1件,以案建制,与县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行政检察不断深化。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办理行政检察类案件9件,成功化解茂县综合执法局与某砂锅串串店之间的行政争议,促使双方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公益诉讼检察成效明显。办理公益诉讼类案件56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9件,国有资源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13件,食品药品保护领域7件,“等”外领域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办案量居全州首位,聚力守护公共利益取得积极成效。针对部分企业违规拖欠土地出让金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追回国有资产20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针对外卖平台部分上架商品不规范和景区摊贩售卖“三无”产品等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查获“三无”产品32件,规范摊贩作坊24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践行初心担使命,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坚守为民初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更加注重优化便民措施。高效办好群众“贴心事”,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出便民措施,及时分流答复来信来访85件94人次,七日内回复率100%,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好基层群众“焦心事”,依托打造法治小院,建成叠溪检察联络站,着力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办好困难群众“暖心事”,持续深化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14件,发放救助金15.5万元。

更加注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1人,不诉7人,开展法律援助、心理辅导15人(次),开展社会调查、落实帮教7人(次),封存犯罪记录26册。在办理未成年在校生余某某等5人故意伤害案中,立足“教育、挽救、感化”原则,开展社会调查和强制亲职教育,对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5人得以重返校园,回归正途。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4件,全面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教师入职查询1342人。擦亮“尔玛穆曦”未检品牌,制作法治教育精品课程2期,编纂《未成年人白皮书》《青少年禁毒防艾教育读本》,选派9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讲座36次,覆盖师生2万余人。

更加注重回应群众关切。聚焦电信网络犯罪,积极参与“断卡”行动,提前介入茂县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7人,提起公诉9人,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聚焦老百姓关注度高的醉酒型危险驾驶类案件,采取“集中批量受理速裁案件”模式,4天审结16起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公开听证、公开集中出庭支持公诉,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聚焦“黄赌毒”专项治理,办理案件31件49人,提前介入,召开联席会议,达成办案共识,形成整治合力;聚焦反腐败斗争,2017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件2人,监察体制改革后,持续深化“监检衔接”,起诉职务犯罪13件15人。办理了四川省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蒋华行贿、受贿、介绍贿赂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5万元)、汶川县国资办原主任黄高元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40万)、茂县就业局原局长竹勇、会计许芳、出纳吴清慧贪污、竹勇受贿案等影响较大案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40万元;三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三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组织庭审观摩,起到了教育震慑作用。

四、深化改革促提升,以稳健的检察实践推进司法改革

把承接顶层设计与注重基层探索有机结合,持续更新司法理念,细化改革举措,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机制建设。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遴选检察官12人,办案力量向一线倾斜达到85%。坚持入额领导带头办案,五年累计办案276件,占办案总量的28%。科学界定办案职责权限,建立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

有序推进配套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听取辩护人意见127件(次),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员、证人出庭12次。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13个部门按职能整合为5个部门,职能更加明晰。制定案件质量核心指标体系,全面推行检察官业绩考评。积极推进“案-件比”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比”优化到1:1.03,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5%,群众司法诉求得到快速实现。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编制划转、人员转隶、案件线索划转,做到平稳过渡。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围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五、从严从实强队伍,以坚定的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强基层、促业务,努力建设“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提高政治站位,五年共召开党组会议132次,研究重大决策部署及重大事项59项,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充分贯彻落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为契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多形式组织65次党组中心组学习,233次全员集中学习,有的放矢做好政策解读、思想引导等工作,引导干警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中把握,确保检察队伍稳定有序。

坚持素能强检。大力实施检察人才培养工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认真落实案例指导、领导干部上讲台等制度。充分发挥“检答网”作用,深入学习新思想、新理念,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专题讲座等活动58期,培训1397人次,不断引领检察人员始终自觉地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从严治检。坚持“严”的主基调,经过政治巡察、检务督察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多轮次、全方位“体检”,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不断提升,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坚决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积极开展“万案大评查”,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落实司法责任追究。

坚持强基固检。自觉践行州人民检察院“1396”工作思路和“标准、效能、法治、情怀”工作要求:立“标准”,制定重大事项报告、督查督办等21项内控制度;抓“效能”,运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升级改造12309检察服务大厅,打造听证室、宣告室、检委会会议室等无纸化会议中心;融“法治”,举办青年检察官讲堂12期,筹备组建“菁英训练营”,为执法办案提供智力支持;展“情怀”,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大力倡导爱岗敬业、奋发向上良好风尚,树立先进典型14人(次)、争创评比21次。

六、接受监督促自律,以自觉的检察公开赢得社会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人民检察为人民。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五年来,共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5次。邀请代表视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旁听观摩庭审、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活动600余人(次),走访人大代表86人(次)。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律师代表、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各类座谈会89人(次)。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五年来,共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300余人次,安排阅卷100余人次,安排会见200余人次。全面落实检察公开听证制度,举办听证会27场。

积极强化内部办案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检察活动全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常态化开展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定期通报案件流程运行情况,严格对照检查整改,提升监督办案质效。常态化公开核心办案数据,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法律文书279份、重要案件信息351条,总量居全州前列。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你们高度关注检察工作,关心爱护检察队伍,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五年来,茂县人民检察院共有27个集体33名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多项业务工作得到了县委和上级院的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茂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五年的工作蹄疾步稳,五年的改革锐意进取,五年的成效令人振奋,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力为茂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作为司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检察业务工作“硬实力”,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职责使命;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与时俱进,在改革创新中破解工作难题,补齐短板;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以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约束和要求自己,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反观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检察职能和办案理念正处于转型期,需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现有人才队伍的结构、素能与专业化的办案需求还有差距。在此,我们也真诚希望各位代表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助推茂县检察工作不断精进。


未来五年主要工作


未来五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五年,是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六个茂县”、基本实现茂县“五地一中心”战略目标的五年。宏伟蓝图已绘就,茂县人民检察院一定抓住机遇,全力作为。

今后五年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方向正确。始终秉承“十个坚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努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建为抓手、不断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体现在检察履职尽责中。

二是服务大局勇担当,护航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助力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全县社会稳定大局。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市场经济各类主体,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为茂县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激发改革开放新活力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保持对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力度,切实保障民生民利。

三是依法履职强监督,持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牢固树立“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人权保护并重,做优刑事检察。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构建综合保护体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树立民事检察精准化监督理念,强化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职能,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从严治检铸铁军,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能。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坚定干警理想信念。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确保廉洁公正司法。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发挥好检察业绩考评“风向标”和“指挥棒”的作用,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干警履职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和谐、幸福、富裕、人文茂县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公益诉讼(P3):检察机关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国家司法救助(P3):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救助资助一种辅助性救济制度。

四大检察(P4):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把检察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行整体布局调整,明确要求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十大业务(P4):是指普通犯罪检察业务、重大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等”外领域(P5):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P5):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2309”检察服务中心(P6):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一号检察建议(P6):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案-件比(P8):所谓“案”就是指当事人所经历的一个具体案件就是1个“案”,所谓“件”就是这个案件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比如审查起诉、延期、退侦等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一个反向指标,比例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也就越好。

检答网(P9):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新形势下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而开发的检察人员内部业务研讨交流平台,旨在对检察人员在办案、学习和研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

“三个规定”(P9):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396”工作思路(P9):是阿坝州人民检察院结合阿坝检察工作实际,提出的发展思路。“1”指“突出一个中心”,即突出高质量发展中心;“3”指“发扬三种精神”,即发扬红军长征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和改革创新精神;“9”指“九项重点工作”,即“维护四个安全+强化五项监督”,维护四个安全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经济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强化五项监督为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监督;“6”指“抓牢六项建设”,即落实“标准、效能、法治、情怀”工作要求,抓牢思想政治建设、系统大局建设、法治思想建设、履职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基层基础建设。

附件2






主办单位:茂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凤仪镇政法小区 联系电话:0837---7422302
传真:0837---7446582 备案号:蜀ICP备1802386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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