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内设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现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西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欧阳双平(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李维富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邓 芳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马 刚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冯远军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王太军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党支部书记)
成 员: 严 敏 陆智红 董 旗 梁明高
周海雁 廖 娟 王 勇 杨晓红
李加琼 李晓蓉 陈 康 余 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政治处,任兴玉为办公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