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茂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州委十届五次全会的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成果,确保我县“两法衔接”信息平台高效、安全、稳定运用,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网上反馈,提高“两法衔接”工作效率,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将“两法衔接” 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绩效评估指标,与其它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建立了合理的考评机制,并由我院牵头制订了《茂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核细则》,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主体等。
一、“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
“两法衔接”工作是推进法治阿坝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平安阿坝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发展生态经济的必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写入决定,省委十五届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县检察院作为我县“两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责,落实中央、省、州有关“两法衔接”工作部署要求,统筹考虑、精心部署,建立工作机制。2015年,由县检察院牵头与县政府法制办共同发文:茂府办函〔2015〕26号《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两法衔接”工作的通知》,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有36家用户单位,开展破坏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的专项监督活动,为“两法衔接”工作全面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两法衔接”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两法衔接”工作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调研和开展的专项督查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两法衔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些行政执法单位没有明确负责人、经办人。二是对信息共享平台重建设轻应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等。三是 “两法衔接”工作缺乏权威性,导致工作落实乏力。我县“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积极配合与同级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检查、协调、召开联席会议等工作,但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法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工作落实力度不足。由于“两法衔接”工作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制定的实施办法虽然明确了各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法院、纪委的职责,但不能从制度层面解决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问题。
三、“两法衔接”工作考核对象
根据我县“两法衔接”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与县目标绩效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将以下部门纳入我县目标绩效考核:
茂县人民检察院 茂县人民法院 茂县公安局 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茂县监察局中国共产党茂县委员会办公室(茂县保密局) 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茂县发展和改革局 茂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茂县教育局
茂县科学技术局 茂县财政局 茂县交通运输局
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县国土资源局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茂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茂县审计局 茂县统计局 茂县旅游局 茂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
茂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茂县司法局 茂县档案局 茂县防震减灾局 茂县粮食局 茂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茂县民族宗教局
茂县气象局 茂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茂县烟草专卖局 茂县邮政管理局 茂县森林公安局 茂县地方税务局 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茂县国家税务局
备注:以上成员单位若有更名、合并或重组的,请及时与主考核单位(茂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完善变更事宜。
四、“两法衔接”工作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成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二)日常工作。严格执行《阿坝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茂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核细则》等相关规定。
(三)“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应用情况。
(四)对可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接受情况。
五、考核组织实施
“两法衔接”目标管理工作由县“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茂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