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安侦查机关办理的刑事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院党组委派我院分管刑检副检察长马刚带领侦监科干警开展了一次对公安侦查机关办理的刑事执法活动年度专项监督工作。
我院侦监科用时2周时间,通过实地巡查的方式走访了全县20余个乡镇派出所、森林公安、刑侦部门。通过听取汇报和查阅案件,对侦查机关2017年度办理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监督,通过监督,发现部分派出所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部分派出所片面注重治安案件的办理,对刑事案件的办理注重程度低,过度依靠刑侦大队的办案力量,办案质量不高,且治安案件很少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取证,没有视频资料,只有双方当事人的口供笔录,依靠主观证据办案的理念有待提高,且缺乏严谨性;二是少量故意伤害轻伤案件中没有伤情鉴定或医院病情证明,从案卷材料中无法获得是否未达立案标准信息;三是主观言辞证据的收集存在问题,笔录的制作简单粗糙,多数案件存在询问、讯问笔录不及时签字现象,致使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言辞证据存在非法证据排除危险,四是承办案件的人员在一起案件中多次更替承办人,且对案件的办理缺乏主体侦查人员办理案件应有的对案件质量和连贯性的把握,办案时效低,严重影响案件的顺利进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副检察长马刚及侦监科干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一是应重视每一件案件的办理,以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办理治安案件,不能因事小,金额小便降低办案质量及要求。二是提高证据收集标准,重视客观证据的提取,注重对现场及视频资料的收集和固定。严格把握指控犯罪的证据。三是在注重实体的同时,更加注重程序,把握好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合法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形成锁链。
通过此次专项工作的开展,不经增强了公检两家的联系,使公安侦查部门对我院法律监督职责有了不断的深入认识,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办好每一件案子;同时,通过此次立案监督巡查,也有力推动了我县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质量的不断提升,为我县的长治久安作出司法机关应有的力量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