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三定文件等规定,其主要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取公诉,支持公诉,对人们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二、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茂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
茂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40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在职人员总数41人,其中:行政人员41人。退休人员13人。
三、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初固定资产总额12283791.23元。
四、部门预算情况
茂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693804.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450707.00元增长4.46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693804.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450707.00元增长4.46%。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5545244.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11295.00元;商品服务支出82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3949.00元。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48560.00元,其中:检察干警、司法警察工作日外加班值班工资项目148560.00元。
项目主要绩效目标是:通过对6名司法警察和31名检察干警全年节假日加班补贴的兑现,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依法切实履行检察检察职责,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各类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