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公益诉讼和生态保护方面重点发力,找准与我县生态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服务、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保障和护航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日前,在跟进调查我县落实阿坝州委、州人民政府(阿委(2017)77号)《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安排》情况中发现,在我县沙石全面禁挖停止生产期间,赤不苏河流域大瓜子采沙场仍在进行采砂加工作业,将洗沙浑水直接入河,堆放的沙石也无防尘处理。经调查取证后,我院及时对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予以检察督促履职,向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严格落实河道砂石开采主体管理责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关停整改并跟进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