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仿效、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今年以来,我院为寻求如何更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新方法、新机制,解决案件中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检察机关职责与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有机统一,把“枫桥经验”融入到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从茂县检察工作实际出发,作出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一是着力于刑事犯罪综合防治及预防,我院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结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了大型国家安全知识宣传和扫黑除恶专题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在辖区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氛围;通过2周时间,走访了20余个乡镇派出所、森林公安、刑侦部门,对侦查机关办理的刑事执法活动年度专项监督,通过监督发现问题,与侦查机关合力解决问题,有力推动了我县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是着力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铺开。今年,我院多举措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在政府工作会议上,向参会领导及21个乡镇、30个县级部门、18家工业企业共计70余人进行题为《公益诉讼,为了您的美好生活》的宣讲,并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以“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为契机, 强化茂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县国土资源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学习公益诉讼相关文件,并就如何有效保护国家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生活公共利益进行了深入讨论。
三是以诉前刑事和解,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化解双方矛盾,促社会稳定。今年以来,我院公诉部门对达成民事和解的3名交通肇事案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1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中的5名未成年嫌疑人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积极组织双方及家人敞开心扉,各抒己见,并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使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加害人可以获得被害人谅解和相对不起诉、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从而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四是为继承和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延伸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特别在公诉前、在提起公益诉讼前,通过延伸相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来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我院领导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干警参加“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暨综治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9人次,同时加强了“枫桥经验”如何更好应用于检调对接机制的调研,以《承继“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题,撰写相关调研文章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