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精神,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按照州院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我院拟定了《茂县检察院开展“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请县人大审定。
5月16日,县人大主任周启军对我院开展的“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请示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茂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有力地促进了环保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望继续结合茂县实际情况,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