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背后的故事还得从我院于近日主持的一件未成年故意伤害案民事调解说起: 2017年6月5日20时30分许,茂县八一中学学生余光杰与西罗江泽因琐事发生矛盾 ,余光杰同何正峰、王志远、何国成、王富、岳超等人与西罗江泽、夏冬浩、张正国、王昌陆等人在八一中学教学楼一楼大厅打架,后余光杰、何正峰、王志远、何国成、王富、岳超又追到初二(七)班教室门口,继续打西罗江泽,被害人张正国在劝架,余光杰推了张正国一下让其离开,张正国没离开,就遭到余光杰、何正峰、王志远、何国成、王富、岳超的殴打,致使张正国头部受伤。2017年12月28日经四川省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张正国的头部构成重伤, 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是:伤情符合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伤残等级评定为X(拾)级。
该案发生后,被害人张正国先后进行了两次开颅手术,花光了家里的积蓄,高昂的治疗费用,让本来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我院办案检察官接到本案后,走访了被害人家庭,了解到被害人的身体还需要做进一步治疗,但是家里却再也拿不出一分钱,为了不耽误被害人的治疗,我院办案检察官在对5名未成年嫌疑人做完社会调查后,于2018年5月10日组织了5名未成年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1名未满14周岁的参与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茂县八一中学的代理人及被害人张正国的父亲张善富到我院公诉科(未检办)进行民事赔偿金调解,目的是让受害人能先拿到赔偿金继续治疗。
调解过程中,在责任划分,赔偿金额、后续费用等方面,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我院办案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向双方解释沟通。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在我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由5名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1名未满14周岁的参与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茂县八一中学,向受害者张正国支付各项费用24万元,本案的主要嫌疑人余光杰及其法定代理人承担20%即4.8万元;由其余人员和茂县八一中学承担余下费用的80%,每户平均承担3.2万元。在达成协议的当日,被害者当场收到了全部的赔偿金24万元,拿着赔偿金,被害人父亲张善富留下了激动的泪水。
通过开展调解并促成和解,该案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西对我院公诉部门(未检办)的工作进行了肯定,并表示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检调对接联动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工作对接机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家庭确实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还应纳入司法救助范围,不断细化救助范围、条件、程序和数额等规定努力打造温暖的检察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