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和质量,我院以涉案款物的规范管理为抓手,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涉案财物保管、处理、监督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积极争取,建立完善保管场所。通过我院的积极协调沟通,今年年初,我院涉案财物保管室所需设备一一购回,并安装完毕投入使用,由案管部门专人对涉案物品进行统一登记保管,为我院涉案财物的妥善、规范保管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集中管理,严格规范流程。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案款物,按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相关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移交手续,统一作为涉案物品进入系统登记,特别是针对公诉的作案工具,由案管部门在系统内出具涉案款物清单移交到公诉部门,改变公诉部门自行保管不规范等现象,通过分类保管,把住涉案款物“入口关”。
三是强化督查手段,促进效能提升。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推行涉案财物“日自查、月核对、季检查”机制。办案部门内勤每日对涉案财物扣押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向案管部门报送自查情况。案管部门每季度会同纪检部门、财务部门对涉案财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本院领导和上级院报告。
四是积极扩宽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在“检察开放日”等特定或不特定的时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指导监督涉案财物登记、保管、处理工作,通过实地查看涉案物资保管室、对照检查台账资料、评查涉案财物案件卷宗等方式,使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了解涉案财物管理全过程,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涉案财物扣押处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