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局立足审查批捕、起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持续加强“守护绿川2号行动”专项工作。
近期,我院依法办理了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谢XX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的情况下,在2017年10月25日—31日期间雇请挖掘机在光明镇上关村大包上(小地名),擅自开垦林地,造成林地原有地貌完全改变,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经鉴定,该林地权属为茂县光明镇上关村集体所有,面积为11.3805亩,我院受理该案后,经过认真审查后起诉到人民法院,2018年4月11日,人民法院开庭依法对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了审理,我院派出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谢XX也表示认罪服判。在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使旁听观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去爱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