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院开展涉未成年人疫苗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吉林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近日来受到全国关注。面对严峻的未成年人保护形势,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西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涉未成年人疫苗安全的重要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求我院立刻开展涉未成年人疫苗安全专项执法监督工作。
7月31日,受王西检察长的指派,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刚带领我院公诉、未检、侦监部门干警联合茂县公安局及茂县工商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涉未成年人疫苗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检查组重点针对涉未成年人疫苗安全问题,深入各疫苗接种点、疾控中心等部门认真监督调研我县疫苗的来源、管理、储存、使用及造成事故等情况,确保未成年人疫苗使用安全。
经查,我县使用一类疫苗均为省卫计委统一确定中标商后采购,它的来源渠道上按照“省疾控中心→州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各乡镇接种点”模式逐级供应。疫苗配送全程严格执行冷链管理制度,疫苗供应主渠道安全可靠。经核实检查我县从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27日,一共领取7412支武汉生物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无涉及相关批次问题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
二类疫苗统一由省疾控中心集中组织招标议价并确定供货企业,并统一在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采购平台网上由各县疾控中心在网上采购并签订供货合同。由供货企业直接配送至县疾控中心,再由县疾控中心配送至本县的各预防接种点。其疫苗的接种价格按照厂家规定最低接种价格进行销售。所涉及的问题冻干人用狂犬疫苗我县从未在平台上采购。目前我县采购的狂犬疫苗为宁波荣安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疫苗。
疫苗最重大的作用就在于减少了儿童期严重传染病的感染,从而降低了死亡发生率。疫苗是人类对抗传染性疾病最有利的武器,足够多的人接种疫苗,才能够形成广泛的、有力的防御。儿童接种疫苗,仍是预防相关疾病,保护儿童免受疾病的重要措施,不能因噎废食,因为这次事件引发恐慌,而拒绝一切接种。接下来我院会继续加强与食药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