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有效推进此项工作,我院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联系协调,多层面与审判机关建立工作衔接会商机制。经两家认真研究讨论,决定把财产刑执行工作作为当前法检两家共同的中心任务。分管副检察长欧阳双平带领执行检察局干警,采取 “走出去”的方式,前往什邡市、遂宁市、绵阳监狱、阿坝监狱等地,对梳理出未履行或部分履行财产刑的24名涉案人员开展外调,一是通过约谈服刑涉案人员及其家属并向他们进行法律政策宣传,督促其主动缴纳罚金;二是注重案件客观事实,对涉案人员的执行力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由服刑人员居住地社区、乡镇民政部门出具服刑人员经济状况相关说明材料;三是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涉案人员家庭实际情况,提出了分类处理的意见,明确“三个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即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法律惩处和思想教育相结合,公正执行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对特殊案件与特殊问题做出特殊处理,对确无执行能力的涉案人,依法可以减、免、缓财产刑。通过我院调查了解,并经核实属实后对6名符合刑法第53条之规定依法可以减、免、缓财产刑的罚金刑涉案人员,向茂县人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6份,如罚金刑涉案人员罗辉强属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云灵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有奶奶(90岁)、父亲(59岁、长年患病)、儿子(7岁),罗辉强的母亲和妻子均因家中贫困离家出走多年至今未归,生活全靠罗辉强打工维持,家庭确实困难无力缴纳罚金。茂县人民法院经核实属实后采纳了我院的检察建议,表示将尽快启动法定程序予以回应。
这一举措是法检两院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财产刑执行规范化、常态化建设良好的尝试,对推动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的整体水平提升,共同保证国家法律在财产刑执行中的正确实施,保障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和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