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结合工作实际,茂县监察委与茂县人民检索院于8月10日召开关于加强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联席会议,并联合会签了《关于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衔接工作上的有效协作配合,有利于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水平,确保各个办案环节高效推进。
联席会议的召开:一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监察委、县检察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行使监察权、检察权;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涉及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加强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协调配合,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和完善办案工作的相互衔接机制,及时就相关问题交换意见,实现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无缝衔接、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
二是细化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流程。明确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及线索移送的相关原则、程序和要求,并规定移送案件及线索时应提供的资料和各工作流程的时限,为案件移送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引和规范;制定职务犯罪各类证据的收集指引,规范了每一类证据收集、固定、运用、保存的方式和标准;制定常见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共性及个性问题,对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收集内容等方面进行详解的解释说明。
三是以信息化共享助推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逐步建立县监察委、县检察院案件信息共享制度,实现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法律文书、文件资料的内部共享,大力推进职务犯罪办理的透明化、规范化,实现与案件同步实施监督职能,实现协同办案“零距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茂县监察委与茂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勇于创新,立足于本地实际,迅速打通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切实增强惩治腐败的合力,努力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