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为民服务的实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群众往返诉累,8月20日,我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州院控申处同步对一起信访案件进行视频接访,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信访人邱某某,男,73岁,四川茂县人。信访人诉被告顺某某、顺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茂县人民法院在2015年7月20日立案受理后于9月25日作出(2015)阿茂民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驳回了信访人的诉讼请求。当时由于诸多原因,信访人没有上诉,但是信访人不服法院判决,于2016年向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7年7月15日,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32民申02号民事裁定,驳回了信访人的再审申请。对此,信访人邱某某不服该裁定于近日多次到我院控申科信访,要求监督法院违法行为。
在远程视频接访室,信访人邱某某向州院控申处检察官详细说明了案件的经过情况,并向检察官提出了心中的疑问及顾虑。州、县检察机关控申干警对信访人进行情绪疏导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耐心解释,并针对邱某某提出的诉求进行了答复,根据管辖规定,信访人提出的控告,由基层县院管辖,信访人应积极向该院提供相关材料,通过合理途径解决合法诉求。
视频接访结束后,邱某某对检察机关利民便民的接访形式非常认可,对州、县办案人员热情、亲切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对此次州、县检察机关通过远程视频联合接访表示感谢,相信检察机关会公正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