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一大早,我院分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李维富带领控申全体干警来到茂县八一中学,将事实孤儿严某某送到校长戴军手上,并对戴校长说, “这个娃儿情况特殊,希望学校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完成学业”,这咋回事?原来,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
今年4月份以来,我院根据上级院的相关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强对事实孤儿的权利保障与司法人文关怀,积极开展了事实孤儿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我院控申干警走村入户,深入到每一个事实孤儿家中,详细了解其家庭生活、形成事实孤儿原因、目前所处困境、是否享受相关救助等情况。当走访到南新镇别立村二组严某某家中时,了解到严某某的母亲黄贵琴在其四岁时就离家出走,至今无联系,未抚养过严某某,父亲严春富在2013年外出打工意外死亡,严某某随爷爷严德云生活,严某某在2017年就辍学在家。了解到这一情况,为让严某某重返学校继续读书,控申干警亲切的与严某某进行了沟通交流,交心、谈心,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严某某进行劝说,分析利弊,最后严某某表示愿意回学校读书。
随后,我院控申干警将这一情况向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西及分管副检察长李维富作出详细汇报后, 并及时与茂县八一中学校长戴军取得联系, 双方就严某某重新返校就读的相关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戴军校长表示,一是鉴于严某某的特殊情况,学校将妥善安排,竭尽全力帮助严某某完成学业;二是学校将免除严某某在校期间的全部费用,为严某某家庭减轻负担;三是感谢检察机关对事实孤儿这一特殊群体的关心和帮助,学校将承担起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