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审查起诉、批准逮捕阶段,全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防止案件“带病起诉”,同时更好树立检察机关对外窗口新形象,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我院案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强化律师接待工作,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今年以来,共接待辩护律师17次,申请会见1次,申请阅卷16次(其中异地阅卷2次),电话查询10余人次,律师接待工作实现“零投诉”。
我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完善了《茂县人民检察院律师阅卷管理规定》等有关律师接待、阅卷等相关工作规范和制度,细化律师接待、阅卷流程,实行规范,使律师全面了解检察机关律师接待流程、工作要求,确保律师接待、阅卷工作安全规范、有章可循。
此外,我院采取“一站式”受理服务,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对律师、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和业务查询的,由案管人员核实律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律所证明等相关材料后进行登记,并及时联系业务部门安排阅卷、查询等工作,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答复,简化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