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环境保护攻坚战,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今年7月我院在办理被告人文某某、余某秀、余某艳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发现被告人文某某等人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垦林地,改变用途,造成林地严重毁坏,其行为破坏了环境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3人非法占用的林地为公益林,遂将文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案件线索移送给我院民行部门提起公益诉讼。
2018年9月18日,茂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作为全州首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州院非常重视,由州院分管民行工作的牟格头副检察长带队,组织了全州民行干警到茂县观摩庭审,同时,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茂县凤仪镇及森林公安工作人员参加旁听,我院分管民行副检察长李维富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服法,并承诺今后不再随意开垦林地,愿意按照我院提出的大坪山补植复绿方案进行林地恢复。
此次审理即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也使旁听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让大家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去爱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