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我县沟口乡司法所开展社区矫工作进行检察监督,通过听取该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查看矫正人员档案及管理台账,检查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和手机定位抽查等方式,详细了解社区矫正人员在定期报到、学习劳动、思想汇报、请(销)假、变更居住地和奖惩等方面的情况。经查发现沟口乡司法所对该乡五家村因犯盗窃罪的杨某某、徐某某等六名社区矫正人员未能保持通讯联系,缺乏相应的社区矫正方案,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形。七名社区矫正人员均未建立一人一档,社区矫正人员每周、每月报告,谈话教育、走访、学习教育活动、集体公益劳动等资料不齐全或没有相关记录、存在监管矫正措施不到位的情形。针对我们在检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我院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反馈县司法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县司法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查漏补缺、限期整改,确保社区矫正制度落实到位,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