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文某某等三人涉嫌在茂县凤仪镇南庄村大坪山防护林区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一案,在茂县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乡镇代表到庭观摩。该案系阿坝州首例群体性、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影响较大,参加法庭观摩人数较多,2名司法警察积极参与诉讼活动,保障公诉人安全,维护刑事诉讼秩序。
根据案情特点,法警大队及时启动与县法院警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采取四项措施保护公诉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全。 一是明晰案件性质,在重特大公益性、群体性犯罪起诉过程中保护公诉人、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全。特别是带有聚众情节的犯罪。二是明确权责,与法院法警部门充分沟通,明确区分各自的职责,确定法院法警主要负责保护公诉人在法庭内的人身安全,检察机关法警负责保护公诉人在出庭途中以及在法庭外的人身安全,通过沟通,统一思想,使保护工作权责明确。三是充分制定出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四是积极沟通,与公诉人、人大代表和特邀代表积极沟通,听取意见,根据案件特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