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驻所检察室在日常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茂县看守所将留所服刑罪犯杨吉林与未决犯文联昂、所扎、何玉金、马成德、李建兴等同监室关押。针对上述违法情况,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时向该所提出纠正意见,要求该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设置专门监室监管留所服刑罪犯,将已决犯与未决犯分开关押管教,防止已决犯与未决犯的“交叉感染”,影响正常监管秩序。
县看守所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及时进行了整改,有效维护了正常的监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