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深扎根于检察监督工作之中,已成为茂县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自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县以来,我院自觉将民族团结建设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思路,以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为契机,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我院立足茂县地理区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民俗文化实际,形成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为经,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民族团结稳定为纬,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魂,以普及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为核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工作思路。
一是及时成立了民族团结示范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茂县人民检察院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活动计划》。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支部统筹、各内设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方式,将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完善、目标任务推进、台账收集汇总等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名检察人员身上,将各项创建指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创建工作全覆盖、管理无真空、创建无死角。
二是以创建为引领,检察保障惠民生。我院结合贫困村“五个一”的非贫困村“三个一”帮扶要求,检察长及院党组一班人经常到帮扶村开展走村入户、慰问工作,经常参加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脱贫攻坚推进会,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建言献策。勒依村村委会办公条件比较简陋,农民夜校开班无办公设备,我院便为勒依村采购会议座20张、坐椅40把,使村委会办公条件得到有效改善。院党组一班人通过调查研究,抓特色产业,来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如为贫困户贾文全一家置换了土地,争取了土鸡养殖项目,同时为他的养殖中蜂项目争取新式蜂桶20个,邀请专家对其进行指导和交流;再如为贫困户徐春德一家动工修建了8万元的新房,购置了基本生活用品。
三是结合实际抓落实,确保创建出实效。我院始终坚持将民族团结示范机关创建活动与检察监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法宣传、精准扶贫等实际工作的开展有机融合,协同推进。以开展“法律讲堂”、“法制进校园”、工会活动、检察志愿者等活动为载体,注重挖掘茂县少数民族容地区特有的民族的文化元素,完善检察文化建设载体,丰富检察文化内容。
经过努力,形成了全体检察人员和各族人民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良好局面,在下一步工作中,茂县人民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一心、砥砺奋进,努力闯出一条富有检察特色的民族团结新路子,继续谱写民族团结赞歌,奏响新时代民族团结新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