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我院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一起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案件。这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及增加速裁程序后,我院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我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宣告了《茂县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让被告人了解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由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从提起公诉到法院开庭仅5天时间,在庭上,由于被告人杨宝自愿认罪,对我院的指控、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庭审过程大大简化,整个庭审用时仅十分钟,审判员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拘役一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茂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专题会议精神,具体运用新程序办理案件的首次尝试。通过速裁程序的适用,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