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一起爆炸罪、非法储存爆炸物案
为提高普法实效,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在公、检、法、司四部门的密切配合下,3月28日,茂县人民法院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在南新镇文镇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爆炸、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我院公诉部门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乡镇干部和当地村民200余人参与了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举出有力证据,准确地指控了被告人李某某犯爆炸罪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犯罪事实,发表了逻辑缜密、法律依据充分的起诉意见,经过公诉人有力的举证和法庭质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并表示不上诉。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以爆炸罪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通过此次巡回庭审结合法制宣传讲解,让当地民众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让他们知道只有不断学法、懂法,守法,以法来衡量自己及身边的人和事,才不致出现因法盲而让自己作出违法行为得到法律的审判。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通过本案吸取教训,不能违反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同时高度赞扬了此次公开审理,并希望以后多开展各领域法制宣传活动,争取“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