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院召开专题会议,全力抗击疫情,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维富带领第二检察部干警多次对生鲜肉类、食品药品与检验、检疫中存在的监管漏洞进行巡查,促进相关治理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在2月12日的巡查中发现,位于茂县福康惠民大药房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发布预防新冠肺炎中药的虚假广告,对商品功能作出虚假商业宣传。在通常情况下,我院应先立案,再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职责,但现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了及时消除虚假广告对疫情防控的危害,我院立即通知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其对福康惠民大药房进行处理。
接我院通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在我院的监督下,对该药店进行了处理。执法人员要求该药店立即撤掉虚假广告,并对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教育,要求其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定价,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