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是一年春好处,植树添绿正当时。为推动我地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通过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4月16日,州检察院联合州法院与茂县检察院、茂县林业公安和草原局对阿坝州首例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白某某”毁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深入永和乡腊普村涉案现场,实地查看当事人“白某某”是否停止侵害和按照补植复绿方案进行补植复绿,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教育,“白某某”表示愿意按照补植复绿方案补种树苗,恢复受损林地。
生态环境领域的毁坏不同于其他领域,绿水青山一旦遭到破坏,再严厉的行政处罚都无法替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要求当事人在接受行政处罚外,注重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坚持“谁破坏、谁修复;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督促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通过“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达到了惩处和恢复生态的双重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