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近日,我院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森林公安局、渭门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行,来到茂县渭门镇白腊村,对当事人白某贵补种树苗进行跟踪监督。
2018年8月,白某贵为了种植蔬菜和花椒增加经济收入,未经批准雇用挖掘机擅自开垦茂县永和乡腊普村使林地原有地貌完全改变,原有植被严重毁坏,造成林地面积4287平方米(6.43亩)被毁坏,经鉴定,白其贵开垦的林地属茂县永和乡腊普村集体所有,林地为1级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林种为水土保持林,地类为灌木林地。我院依法向茂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月,茂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展审理本案,判决当事人白某贵对其毁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当事人白某贵补种了油松等树苗,我院办案检察官叮嘱当事人补种完成后,要精心看护,确保补种树木全部成活,同时还要继续跟踪检查树苗成活情况。
我院希望通过本案的跟踪监督教育相关人员,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刑法的严
厉打击,还要补植复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