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最高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建立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明确检察机关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开展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和保障措施,开展好监督工作,促进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规范使用,我院第三检察部于近日对涉及退休人员被定罪处罚后,需停发或调整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了调研。
通过走访人社局、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我们了解到,我县2017年至2019年三年以来未发生本县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情况,对于今年发生的1起退休人员涉嫌犯罪,定罪处罚后,需停发或调整服刑期间基本养老金问题进行了沟通协商,调研中发现,在此项工作中,尚缺乏法院判决信息、刑事执行信息与职能部门的共享机制,人社部门获取信息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
为落实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合规发放,切实保护国有资产。下一步,我部将形成专项调研报告,并联合县人社局、公安、法院等出台《关于建立基本养老金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暂行办法》,力求解决社保部门因被判刑人员收监执行信息收集难而导致违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问题。同时,我们还向法院提出及时向人社局通报近日定罪服刑的退休人员涉案相关情况的建议,保障人社局作为社会保险资金发放的主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发放养老金行为,防止国家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