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水域分布有川陕哲罗鲑、骨唇黄河鱼、松潘裸鲤、石爬子等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依法保护野生鱼类资源,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日前,我院向茂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履行渔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我县天然水域渔业生态保护。
禁渔期间,我院对辖区主要流域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走访,发现水域沿岸禁渔标识覆盖面不够广、标识不够醒目、部分禁渔标识发生破损也未及时修复;禁渔期内还有众多的垂钓者无人监管,为此,我院建议该局积极履行渔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禁渔普法宣传工作,切实做好禁渔标识的维护管理,强化对垂钓者的劝导和监管。
茂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张贴禁渔期通告、横幅、标语,增设禁渔警示牌,发放禁渔期宣传资料、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对垂钓者的劝导和监管。该局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地笼等违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水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
加强野生鱼类保护,是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 我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做实做好野生鱼类资源保护,促进渔业生态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