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院川检发办[2020]84号文件精神和5月22日州院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5月25日,我院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传达会议精神。
会上,王西检察长,传达了省、州院关于车辆管理、枪弹管理督查情况的通报,组织学习了川检发办[2002]133号关于《省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实施细则》、《茂县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加强学习,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同时,王西检察长强调,要以问题为导向,总结经验教训,压紧压实责任,做到车辆管理、枪弹管理具体落实到人,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台账、有督促、有总结,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针对车辆管理,王西检察长又提出进一步要求:
一、 构建车辆管理体系,规范车辆使用行为。我院在现有车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更为科学全面的机制体系,做到警钟长鸣,严防违规违纪行为。一是由办公室对公务车辆和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提醒驾驶员及乘车人员时刻注意加强规范用车,严禁违规停靠,杜绝公车私用,维护检察机关形象。二是严格执行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入库,钥匙交办公室专人管理,确属办案需要和特殊情况用车,经检察长和值班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使用。三是严把用人关、保养关、加油关、使用关等“四关”,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严把定量加油规定,降低油耗、禁止长时间停车不关闭发动机。
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制度落实的自觉性。干警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检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最高检《禁酒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时刻绷紧“规范用车”这根弦,要意识到违规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和后果,全面增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