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力度,进一步维护刑罚权威,茂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多措并举,依法履行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台账,切实摸清底数,夯实工作基础。第三检察部刑执工作人员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查询及查阅纸质卷宗等方式,对涉财案件逐一清理,一案不漏的将涉及财产刑的案件做好登记,建好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台账。并通过和茂县法院领导的沟通协调,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将掌握的案件信息与法院的信息进行核对,进一步完善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在法院提供的缴纳罚金明细表中将已缴纳罚金和未缴纳的人员核实清理出来,统计汇总金额、人数。通过建立健全涉财案件台账,为后一步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找准监督要点,发挥主导作用。在工作中,我院增强与法院的协调配合。通过建立机制,与茂县人民法院达成财产刑执行动态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解决信息渠道不畅等制约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发展的问题。同时,在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我院注重正确定位,找准监督重点,对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进行了认真研判,找准监督重点,并围绕监督重点开展工作。一是监督是法院是否及时对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立案。二是监督法院是否启动执行。三是监督是否怠于执行。四是监督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力争通过有效监督维护国家的司法公信力及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释法说理,提升监督效果。结合开展谈心谈话和法律宣讲的日常工作,刑执工作人员、驻所干警通过个人谈心、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与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提供法律咨询,并宣传附加刑判决依据、判决必要性、执行必要性等法律知识,厘清政策和法律后果,教育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主动履行尚未履行的财产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