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风忽至,气温速降,寒气逼人。我院第三检察部分管副检察长邓芳带领富顺镇派出所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黄伯凤赴富顺镇马蹄村,在富顺镇马蹄村第一书记禹华刚、村支部书曾生玉的见证下,为该村的曾子美送去10000元司法救助金,向其送达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曾子美系2003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的被侵害人,造成这起事故的司机正是曾子美的丈夫雍继好,雍继好本人也因这起交通事故瘫痪在床七年。曾经的家庭支柱轰然倒塌,使这个本来幸福的家庭顷刻间陷入困境——因丈夫的全责,不能得到任何诉讼赔偿;两人高达2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一分也不能报销;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需要抚育,一位老人需要赡养,还被村民选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这些困难面前,曾子美却“七年如一日”,不仅不离不弃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丈夫,抚育孩子,赡养老人,还被评为“四川好人”,因孝老爱亲的事迹被当地传为佳话。
本案系我院派驻检察室在工作中了解到曾子美及家属的困难情况后,根据中央司法救助政策,为其争取到的国家司法救助款。在发放仪式上,副检察长邓芳用温馨的话语抚平了因交通事故给她心灵上带来的创伤,并对她不惧困难的勇气和对家庭的责任给予了赞赏,鼓励她充满信心,好好生活。人民监督员黄伯凤说道:“我全程见证了这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帮助了需要帮忙的贫困户,是党的政策好的体现,也充分体现了司法关怀和司法温度。”被救助人曾子美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感谢党的政策,我一定照顾好我的家庭,好好生活,用心抚养孩子,让他们成为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